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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间 正 道 是 沧 桑

 

————海盐房改回顾

  中国大地上进行的一场关于住房制度的空前大变革,波澜壮阔,震憾人心。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一九八○年四月五日与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作了“关于住宅问题,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的房改总体设想,吹响了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号角。
  房改是一个社会进步的阶段性过程。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以前,房改的任务是破除以实物分房为特征的旧住房制度。而在此以后,则是要建立以货币分房为特征的新住房制度,这个变革的过程永不停止,也永不重复。从这个意义上说,简要回顾我们海盐县在这场变革中的概况就显得十分必要。
  我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和单项改革阶段。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国发[1988]11号),全国相当一部分城市和县镇开始进行改革。我们海盐县与全国各地一样,一九八八年三月县政府成立了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了大量的调查、摸底、准备工作。一九九一年六月七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我们海盐县按照这个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改设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我县房改工作正式起步。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县政府印发了《统一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政[91]120号),决定全县单位公有住房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统一调整房租金标准,其中钢混、砖混、砖木成套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提高到0.25元,从而结束了近二十年来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0.07-0.10元的低租金、无偿分配的制度。单项提租的起步,创嘉兴全市房改之先河,标志着我县已进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
  第二阶段是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五年六月底,为全面推开阶段。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日,经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政[1992]12号),我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了政策,经浙江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日,县政府印发了《海盐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盐政〔1993〕92号),同日,县政府办公室以〔1993〕141号印发了《海盐县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实施办法》、《海盐县住房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办法》、《海盐县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海盐县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海盐县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等十三个房改配套细则。房改方案的主要措施是:分步提租加补贴(其中钢混、砖混、砖木成套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0.40元),配房统一搞有偿,出售公房给优惠(公房出售实行综合价和标准价),集资合作建住房,推行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基金制。这一阶段,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县全面推开。《方案》出台后,县政府设立了房改资金管理理事会,下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县房改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和培训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宣传发动,由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居民群众参与房改、支持房改的积极性比较高,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底,出售公房的单位有236个,共售房6975套,约占可售公房的77.5%,建筑面积418336.21M2,其中综合价4796套,标准价2176套、市场价3套,回收售房款6966.42万元;收缴的房租金162.4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137.07万元,认购住房建设债券189.45万元;最可喜的是人们的消费观念初步起了变化,购房置业成为大多数职工的要求。
  第三阶段是从一九九五年七月至一九九八年底,为不断深化阶段。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八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我县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县的房改实际情况,拟定了政策,经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印发了《海盐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盐政〔1995〕78号),同日,县政府办公室以盐政办〔1995〕81号印发了《海盐县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海盐县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细则》、《海盐县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等六个房改配套细则。《办法》中的主要措施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其中钢混、砖混、砖木成套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0.80元),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公房出售实行成本价并增加工龄折扣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进一步加强住房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这一阶段,全县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又深入一步。《办法》出台后,县政府召开深化房改动员大会,县电视台转播了房改专题讲话,《海盐报》刊登我县房改动态,宣传深化房改政策规定,县房改办举办了房改业务培训班,使深化房改工作进展非常顺利,既保证了房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平衡性、统一性,又做好了新的房改政策与原有房改政策的接轨,群众满意,社会反映普遍良好,房改政策进一步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底,当年新购公有住房1476套,建筑面积86536.43 M2,回收售房款2615.51万元;出售加搭建住房80套,建筑面积891.62 M2,回收售房款27.05万元;已购部分产权的补足为全部产权有482户,建筑面积28419.46 M2,回收售房款243.25万元;因居住面积过小或工作调动原因而换购房的154户,已购住房建筑面积8638.10 M2,换购住房建筑面积10862.83 M2,回收售房款203.61万元;按原有房改售房政策购房的,这次按新的房改售房政策重新计算进行规范的共有677户,归还售房款129.50万元。累计售房8472套,约占可售公房的89.18%,建筑面积509272.86 M2,回收售房款9926.35万元。
  从七月份开始,普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从个人和单位各5元调整到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底,共有420个单位、28516人实行缴存,按应实行住房公积金人数计算,接近缴存率90%。
  为了保证我县房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县府在全县范围内对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违反房改政策建房、分房和售(租)房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五个政策性文件,查处违规多占房、超面积共78户,收取补款57.03万元;对违规加搭建的,补办审批手续后的一律纳入房改;对乡镇干部在武原镇上购买的商品房及自建房进行了规范,在补办了资金审核、计划立项等手续后,按房改售房政策办理了购房手续的有139套。
  为尽快解决我县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县政府授权由县房改办负责解困工作,并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日印发了《关于解决我县城镇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的决定》(盐政〔1995〕132号),从一九九五年到一九九八年,县房改办连续建设(其中九五年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转换)解困住房240套(每年60套),以当年房改成本价向界定为无房户、拥挤户、不方便户的城镇居民配售,并在调查登记、实地勘查、排队核定、县房委会审批、《海盐报》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等各个环节上自始至终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四年中由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房改资金净增值中共贴补160.68万元,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县内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户已基本解决,体现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社会效益。
  这一阶段里,又连续制定出台了一些房改配套文件,其中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关于实施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补充规定的通知》(盐政〔1996〕131号),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海盐县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盐政〔1997〕107号),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海盐县房改房进入市场管理办法》(盐政〔1998〕22号),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四日《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具体政策的补充通知》(盐政办〔1998〕59号),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转发实行维修基金专户存储管理的意见》(盐政办〔1998〕10号)等。一九九八年九月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改设为县住房委员会。一九九八年被评为省级房改先进县。
第四阶段,为进一步深化阶段。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根据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浙政办[1998]5号)。《方案》规定:各市、县一律在1998年年底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我县根据国务院《通知》、省《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在三月份拟定县《方案》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六易其稿,并经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审批后,县人民政府于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印发了《海盐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盐政发[2000]17号),主要措施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和售房款的管理,发展住房金融,加强住房物业管理。县《方案》下发后,着手对已草拟的《海盐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二○○○年四月五日经县房委会审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在二○○○年四月三十日以盐政办发[2000]67号文印发全县。八月上旬开办了两期房改业务培训班,并通过《海盐日报》将货币分配政策中人们最关心的三种补贴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宣传、报道,从此,我县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步入了正常轨道。至二○○二年十二月底,已发放48家单位645户职工617万元住房补贴资金。
这一阶段,除认真做好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和按规定继续以原房改售房政策正常办理出售现公有住房的手续外,又连续制定出台了几个房改配套文件,其中,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海盐县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委托办法》(盐房委〔1999〕1号),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海盐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盐房委办〔1999〕8号),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三日《海盐县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盐政发〔1999〕114号),二○○○年四月二十日《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的通知》(盐房委〔2000〕2号),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意见》(盐政办发〔2000〕83号),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海盐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盐政办发〔2000〕116号),二00一年十月九日《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统一核算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盐住金〔2001〕8号),二00一年十月十二日《海盐县企业公有住房售后维修操作办法(试行)》(盐房委〔2001〕2号)等。
  经过十多年的房改,我县房改工作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第一, 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建立。我县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起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到二○○二年十二月底,全县已依法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有753个、职工34100人(其中有88个单位、职工8211人封存),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到位率87.42%;缴存基数已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存比例已经过五次调整,目前是单位与职工分别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0%缴存,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后提高的有30个,最高的已达15%,严重亏损、经济困难的企业经批准适当降低比例的有8个、 职工2962名,职工个人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经批准免缴的有1 个单位(所在单位仍应按比例为职工缴存);至二00二年十二月底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8820.76万元,累计支取使用9600.77万元,余额19219.99万元。
一九九五年七月,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足额归集,加强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将原来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存贷业务调整为由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方式直接归集管理,并实行了电算化管理;管理中心在各专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并与各专业银行建立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委托其代理住房公积金的存贷金融业务;建立了定期对帐制度;一九九六年年底投资了电话查询服务系统,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公布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00一年十一月二日修正)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起,每年按规定将经过县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上一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实施情况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告制度;一九九九年四月三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00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修订)发布施行;二○○○年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二00三年八月一日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服务系统升级(号码为16882600)。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到位率

年度 94 95 96 97 98 99 2000 2001 2002
到位率% 34 90 96.57 94.82 92.95 88.48 84.55 79.14 87.42

  第二, 租金改革稳步进展。房改前,我县单位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为0.07-0.10元,从一九九二年起经过六次提租,到二○○二年,平均租金为1.14元,约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4%,其中钢混、砖混、砖木成套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为1.80元。
  第三, 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成绩显著。到二○○二年年底,全县累计出售公房14598套,建筑面积994043平方米,约占可售公房的96%,回收房款3.6133亿元。《海盐县房改房进入市场管理办法》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出台以来,已有1410套房改房上市交易,有力地促进了房改房流通。
  第四,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为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在继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八连续四年建设配售解困房240套后,至二00二年十二月底,又建设配售经济适用住房420套。
  第五, 住房资金管理不断规范。随着浙江省财政厅、省住房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浙江省住房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住房资金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先后制定出台,强化了住房资金管理,住房资金管理不断得到规范,提高了管理水平,并逐步实现电算化管理。近几年已连续被省市评为住房资金管理先进单位。自一九九九年始,到二00二年十二月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2779户,贷款总额17976.5万元,贷款余额14410.57万元。
  第六, 住房分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经过多年的努力,随着国家、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逐步理顺了住房分配与管理体制,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的住房建设,极大地调动了城镇居民的购房积极性,广大干部群众的住房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住房商品化意识更加加强了,95%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自己的私房。二00二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8.53平方米。今日的海盐县城,高楼林立,新村成群。
  回眸往昔,神州大地,曾几何时,哪朝哪代的住宅不是贫富极端悬殊,天壤之别,“几家高楼饮美酒,几家流落在街头”。没有那位“救世主”进行过“居者有其屋”的改革,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卓有成效地进行这场住宅领域里的革命,实现了诗圣杜甫梦寐以求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开颜”的愿望。万千城镇居民家庭在这场空前未有的住房制度改革中受益,安居乐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房改工作应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房改工作者们应怀着庄严神圣、催人奋进的使命感,在党的“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下,开拓创新,勤奋实践,向着更伟大的目标迈进!

 

海盐县住房公积金归集历年情况走势图

(单位:万元)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合计
归集额 729.17 1289.54 1864.02 2862.53 3301.76 4639.98 6050.73 8089.03 12369.91 16551.25 57747.92
 

 

 

海盐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情况历年走势图

(单位:万元)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合计
贷款额 2259.90 2912.50 3624.00 9180.10 7337.30 9024.45 343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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